女子出现在热播剧中自己毫不知情,有 2 秒镜头还配了字幕,这属于侵犯肖像权吗?制作方需要承担责任吗?
这件案子当年也挺知名的,回答里没人提到 当年电视剧《过把瘾》一个镜头:“江珊”跟“王志文”说:我父亲年青时,就是因为这个女人——镜头指向了一个路边群众(卖冰棍的老太太),而杀了我妈妈”,老太太就是街边随机拍的路人,拍完也没告诉人家,最后被老太太的儿子把《过把瘾》剧组告上了法庭,因其侵犯了老人的肖像权、名誉权。
后来怎么判的忘记了,反正觉得剧组真挺活该的 更新:找到这段***了,***里台词虽然不是那么说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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