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男子在地铁拍摄短裙女性被拘,警方认为其行为已构成「寻衅滋事」,案由为何不是「***他人隐私」?
来来来,置顶一下立场,免得又有人举着大帽子往评论区瞎冲: 张三犯事儿,面临什么处罚,自有法律说了算。
比如罚200,那就是罚200 不能昨天说「无法立案」、今天直接罚2000。
我本可以不说,但我这是为谁说?为大家。
至少在交通迷这个圈子里。
说实话,一开始看到他上新闻了,我还觉得,嘿!凉了吧!直到看到「无法立案」经由媒体和网友发酵后变成「行政拘留」,我才觉得,哎,竟然可以这样 .... 以上。
我昨晚在某公交迷的评论区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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